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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志中痣
2008年12月01日
记住这些猪头!
今年五月份因为买卖房产,曾经用手机在现场上传上面的照片到 flickr 相册,控诉上海市徐汇区房地产交易中心三楼税务征稽某娘娘腔工作人员,蠢得跟驴似的,就因为合同上两个名字打在一排了,其他工作人员都说没问题,就他死都不肯办,妈的,我们是来交税的 ,不是来受气的,结果一个小时的事情弄了一个下午,全部六份合同通知房产中介重新打印完送去总部敲章再送到交易中心,一份一份重新签,每份六个签名,三十六个签名三十六个章,那个猪屁事没有就看着我们这么折腾,我不人肉他都是客气的,靠,丫的拿的都是我们纳税人的钱,下班时候看见他换了一身藏青的西装出来,脚上竟然一双白跑鞋 =_=
白鸦在这张 flickr 照片上提醒道,可以建立一个豆瓣群组,让大家把这些素质低下的公务员照片拿出来曝光,这是不错的主意,于是昨天就在豆瓣上开设了“记住这些猪头!”的群组,英文名称是 Dumbass Official on douban,欢迎大家用各种方式来让这些靠纳税人辛苦血汗钱供养着却不为人民真心服务的所谓“共噗”暴晒于千万爽群众的白目之下。如果你也有相同的在政府职能机关公务员“淫威”之下的遭遇,不妨加入这个群组,同时也帮忙推动一下,也算是监督政府部门提高办事效能和人员质素了。
这个世界本就是平衡的,因为一些人的存在使得社会变得不公平,还好我们还有人肉引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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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日志的回溯引用地址:
http://plod.popoever.com/acp630/mt-tb.cgi/1437
Comments
#241513
总之都是犯法侵犯肖像权了,还不如直接搞人身伤害来
Posted by Platinum at 2008年12月01日 16:18 | back to top
#241514
猪头真多
Posted by Burning at 2008年12月01日 16:19 | back to top
#241515
@Platinum 用于商业目的才是侵犯肖像权,照你的逻辑公安机关张贴嫌犯照片也侵犯肖像权了~~~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Posted by POPOEVER at 2008年12月01日 16:31 | back to top
#241516
你blog上有google ads,他们可以说你有盈利目的,哈哈哈~
Posted by old9 at 2008年12月01日 16:40 | back to top
#241517
收到邀请,第一时间参与进来,哈~
今年真乱啊,特别是年关将至……08赶快过去吧Posted by 波希米亚 at 2008年12月01日 16:53 | back to top
#241519
我可气的不是他们的原则性,可气的是他们的猪头性,也就是非人性,你问他们个事,他们就是大爷大娘加翻白眼加洋腔怪调.
Posted by macrohot at 2008年12月01日 17:08 | back to top
#241520
@old9 您可真幽默,呵呵,Google 广告是文字内容相关性的,又不是照片相关性的~~~
Posted by POPOEVER at 2008年12月01日 17:19 | back to top
#241522
支持,我尽量不用脏字儿骂他们。真有难度啊
Posted by etng at 2008年12月01日 18:23 | back to top
#241523
支持你!
这些猪头不应该在这个世界上!
Posted by haiwa at 2008年12月01日 19:37 | back to top
#241524
这招太狠了,不过,在俺们国家,正常程序的事情办理,一般都需要走后门才可以实现。 非正常程序的事情,就要走更大的后门,依次类推~,这叫规则~
Posted by peter at 2008年12月01日 22:10 | back to top
#241525
@peter 找球是你的啊,我还在 twitter/plurk 上推了一把呢
Posted by POPOEVER at 2008年12月01日 23:23 | back to top
#241574
其实办事情就是这样的,我自己开公司的时候,妈的那些国税局大厅的人,个个牛得跟自己是国家领导人似的,为国家做贡献还要求爷爷告奶奶的
Posted by 优酷 at 2008年12月11日 14:05 | back to top
#241579
来支持一个的说。以前在国内公安局办护照的时候也被气过,而且那个态度的恶略程度可以说是非一般人可以接受的!唉,估计是靠TMD关系进去的。
Posted by 初生牛犊 at 2008年12月13日 06:19 | back to top
#241640
楼主这标题起的还真是彪悍
Posted by 李立 at 2008年12月26日 09:28 | back to top
#242071
打丫的,这些人太让人生气了
Posted by 月光下的过客 at 2009年04月01日 15:01 | back to 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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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如此,也请遵纪守法,勿放厥辞
汝国如汝母,辱国如辱母,吾辈当自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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