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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车迷你
2006年01月10日
这年头,不开大灯没人把你当车!
一个多星期前,老婆送我一个膳魔师的保温杯,拿来放在车上正合适,非常喜欢,于是泡了杯自己常喝的龙珠,看看天色将晚的时候收拾收拾准备去父母家接宝宝,车刚出大门就在路口遇上红灯,心想“一个红灯一路红灯”,暗自苦笑,于是拿起杯子啜一口茶来,正当这口茶滑入咽喉身心舒畅的当口,红灯跳绿灯,嘀嗒一秒之后,后面的出租车司机便急煞投胎似地死命地按喇叭,也就在这时,横向蹿出一辆违章闯红灯的助动车,砰地一声径直撞上我的前保险,然后被弹向左手边的上街沿,令人“佩服”的是,车手车技出众,左晃右晃竟然没有摔倒。
出于人道主义精神,我摇下窗冲他喊道“朋友,人没事吧?”,没曾想那人竟然丝毫没有反应,似乎在沉思什么。嘀嗒嘀嗒两秒钟后,就在我完成放下杯子、挂入P档、拉起手煞、解开保险、打开门锁、拉开车门一系列动作,左脚刚刚沾到地皮的一刹那,助动车呼地一声,油门一加一溜烟似地开走了,生性善良为人和善的我(不好意思,皮厚一下)万万没有想到竟然有如此无耻之徒!我迅速跑过车头,一条很长的红色擦伤以及进气格栅支柱断裂,确认伤势后(大约5秒),飞也似地跳进驾驶座,轮胎吱吱嘎嘎尖叫着摩擦着地面地原地调头(从来没想到凯越可以做到那么小的转弯半径),油门到底,松开手煞,整条街道都回荡着我车子发动机的轰鸣,短短两三秒车速已过80码,作为一个向来遵纪守法的司机,我完全没有料到自己的反应和凯越的反应带来的这样惊人的加速度,两个路口过后,从车窗灌入的冷风终于使我清醒地认识到,地处居民区,到处都是小区入口,我只是在磨轮胎。找了个空地停车报警,回到事故地,等待交警处理......
一个小时后,我回到父母家,口袋里是一张事故责任认定书,上面没有写最后的责任认定,只记录了我口述的事故真实过程。
......
一个星期后,车子被送去4S店维修,终于我明白那天晚上那位交警为什么再三提醒我对肇事方逃逸可能保险公司不能进保,我被告知鉴定结果: 前保险正碰,需要换保险,事故方逃逸,单方事故陈述,作50%赔偿,全部费用500块,我承担250块,出于对这个数字的避讳以及金额太小没有必要进保险,我终于支付了我的第一笔“学费”。
车子修好后,本着“不责人非,只究己过”的原则,我再次审视了整个事故过程,我认识到,虽然我出于遵守交通规则,在灯光条件好的地段只开近光灯,但是这正是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如果我开了远光灯,即便是不符合交规要求的,即便是浪费能源的,即便是让对面来人眼睛都睁不开的,即便有一千个害处,但是终究是对自己好的,我们要发扬这种不为别人专门利己的恶习,多开霸王车,多抢道,多用雾灯闪人,看见行人不要让,老弱病残直接撞,为减少人口控制出生率提高GDP做出我们霸车虎应有的贡献!
这年头,不开大灯没人把你当车!!!
注: 此事件发生于2005年12月31日晚5点20分左右,从2006年1月1日起,上海市全面禁止燃油助动车行驶,这就是为什么这个家伙全然不顾自己的车是否受伤疯狂逃离的原因,因为第二天他的车就报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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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ents
#4430
好像气得不轻:))
Posted by 丁勇 at 2006年01月10日 16:44 | back to top
#4431
节哀顺变……
Posted by Dash at 2006年01月10日 18:28 | back to top
#4433
"短短两三秒车速已过80码"凯越有这么好的动力吗?难道改装过?呵呵
Posted by hotdog at 2006年01月11日 09:12 | back to top
#4434
我也是这么想的,就像我对付放自行车的地方老停小车的问题,我已经划了4辆了,嘿嘿,
Posted by someguy at 2006年01月11日 09:16 | back to top
#4435
嗯,可能是感觉偏差,不过差不多三秒多吧,肯定在五秒以内,油门踩到底的话凯越的动力输出还是很强劲的,提速相当迅猛,当然和德国车相比还有差距,而且懂车的人都知道,0~60码提速都会很快,关键是80~100码这个时速段,提速会越来越慢,家用车和跑车的区别就在这里。我不和日韩车比是因为,通用的车像坦克,日韩车跟它比就像纸糊的,轻飘飘的加速快也是废话。
楼上的这位朋友,每次都用不同的ID发言,所以你做出那样的事情我也不奇怪,不过你也得了解,不是所有买车的人都是有钱人,很多人买车的目的是提高出行质量,主要是由于他们活动范围的扩大,公共交通不能满足他们的需求。你这么划一条就是五六百,你说让人心疼么,别说别人了,就说你自己吧,自行车停放地是公共场所,公共场所被占你都反应那么强烈,想必要是你的车被人划你一定会气得大小便失禁吧。我忠告你一句,违反城管和交规的行为应该由执法机构来处理,个人没有任何权力采取这种暴力手段进行报复。
另外,我的车买了不到两月也被小区里的一个专划新车的变态分子划了两条,后来此人作案时被当场擒获,车主没有立即将他送交派出所,而是通知了几个受害的车主朋友过来把他打得半死后才拖去警署,两只胳膊都被打断,手指粉碎性骨折,残废是肯定的了,所以你伸出拿钥匙的手的时候也先要想想后果,老天是公平的,害人者终咎其责!
Posted by POPOEVER at 2006年01月11日 09:57 | back to top
#4440
很可惜,你在yy
有个人的车给我划了3次,才学乖,停到外面去了。嘿嘿Posted by heihei at 2006年01月12日 09:22 | back to top
#4443
亏他没事,要不还不讹你一顿。
Posted by macrohot at 2006年01月12日 11:53 | back to top
#4444
他全责,讹不到我的~~~
楼上的楼上,现在公共场所停自行车都会有专人协管,既然你所谓的停车点停了小车没人管,只能说明不是专门的自行车停放点,只不过停自行车的人多了而已,所以你那种做法是很卑鄙下流的,你别以为划了几次没事就得意得不行,车主没空理你罢了,多行不义必自毙,你会死得很惨,别怪我没提醒你<_<
Posted by POPOEVER at 2006年01月12日 13:13 | back to top
#4449
哎呀,你把什么停自行车这个条件去掉吧,我其实就是心里不爽,划划车子发泄发泄。
嘿嘿,抓到我,你还是在yy阿。其实我跟你想法一样的啊,
“即便有一千个害处,但是终究是对自己好的,我们要发扬这种不为别人专门利己的恶习”
我划车子就是为了发泄发泄心中的不爽,我管车主个屁阿。Posted by heihei at 2006年01月13日 09:21 | back to top
#4451
就你那点嘴脸,早看清了,你就回去自个儿愤青去吧
Posted by POPOEVER at 2006年01月13日 12:13 | back to top
#4469
中国人的心理素质不高!尤其是所谓的"成年人".
Posted by YET at 2006年01月15日 14:41 | back to top
#4504
依google指引,为wp,wpmu而来
不料想看到popo人性化的一面
呵呵ps:凯越的原型车是韩国大宇车
Posted by ppl at 2006年01月19日 12:59 | back to 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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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如此,也请遵纪守法,勿放厥辞
汝国如汝母,辱国如辱母,吾辈当自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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